當前位置:江蘇食品網(wǎng)>食品資訊>肉制品>正文
發(fā)布日期:2019-03-21 來源:常州日報
近日,常州北港司法所接收了一名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而被判處緩刑的社區(qū)矯正人員張某。
2017年至2018年期間,張某先后向無錫、鎮(zhèn)江等地銷售從國外購進的未經(jīng)檢驗檢疫的牛肉制品,后被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2萬余元。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近年來,食品安全已成為民眾討論的熱門話題。去年11月至今,北港司法所已接收了3名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矯正對象,除了銷售未經(jīng)檢驗檢疫牛肉制品外,還有使用硼砂為海帶“美容”、在鹵菜中添加罌粟等情況。這些日常購買、全家共享的食物,帶著有毒有害物質悄悄上了尋常百姓的餐桌,讓人不得不憂心食品安全問題。
在建議相關部門加大查處力度的同時,北港司法所也呼吁廣大居民消費者,購買食品時,一要注意銷售商家是否具備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二要注意食品本身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生產地址等標識是否齊全,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識、檢驗檢疫證明等,三要注意保留證據(jù)、留存憑證,善用調解、投訴、訴訟等合法的維權方式。
①凡本網(wǎng)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江蘇食品網(wǎng)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江蘇食品網(wǎng)”。
②凡本網(wǎng)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江蘇食品網(wǎng))”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wǎng)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從本網(wǎng)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wǎng)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lián)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豫ICP備09039160號-6  CopyRight ?2011-2024 www.qihekejijituan.cn